经过为期五天的紧张而充实的培训,7月5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业务培训班在同济大学衷和楼顺利落下帷幕。本次培训班的结业,也标志着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5月12日以来在同济大学举办的六期业务培训班圆满结束。
【培训回顾】
2024年7月1日,同济大学——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业务培训班在同济大学衷和楼隆重开班,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峰光和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出席本次开班典礼。王峰光充分肯定了同济大学法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对本次培训班的精心准备,并对学员作三点要求:一要珍惜学习机会、刻苦学习;二要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做好知识积累转化;三要端正态度、严守培训纪律。
本期培训邀请了同济大学法学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兄弟院校的法学教授和行业专家开展专题授课。课程内容围绕法院的执行业务,既涵盖了强制执行立法25周年的回顾与反思,又深入探讨了执行疑难复杂问题的司法认定到实务操作等内容。
课堂互动热烈,学员们针对执行业务实操中的难点问题与法官、专家教授们沟通交流,对当前疑难案件执行业务的处理有了深层次领悟。学员们深刻认识到执行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和执行中“以人为本”的重要核心理念,感悟到在执行工作中不仅要努力将判决书上的“白纸黑字”变成了当事人的“真金白银”,还要体现司法的温度、力度和深度。
培训班还组织了系列现场教学活动。在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学员们在党的初心始发地接受精神洗礼,重温入党誓词,汲取奋斗力量。在杨浦滨江,学员们步入由“工业锈带”蝶变“生活秀带”的城市文明长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杨浦区考察时提出的“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
利用午休的时间,学员们参观了同济大学深海探索馆、博物馆,进一步了解同济大学的百年历史和学科特色。
7月5日培训班迎来了激动人心的结业时刻,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峰光和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金福安参加了结业典礼。
王峰光在总结发言中表示,希望学员们把同济精神带回陕西咸阳,并落实在日常执行工作,同时也希望大家将每一次学习培训都当成鹰之再生、凤凰涅槃,“学然后知不足,学习永远在路上”,全面提升自身的司法能力和素养,在法治的轨道上一步一个脚印谨慎前行。工作中要具备“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价值观,用广博深厚的法律知识素养、明辨审慎的法律判断力、理性严谨的法律思维技巧、以人为本的法律人文关怀执行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学员代表在结业典礼上分享了此次培训的感受和收获,用充实、感动和未来三个关键词概括了自己的学习体验。他们表示,课程内容丰富多样,既有执行中的疑难问题解读,又有深厚的法学基础理论;授课老师无私奉献、敞开心扉;现场教学活动生动直观,受益匪浅。未来将积极投身执行工作,用所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结业典礼最后,金福安院长致结业辞,祝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12日至7月5日共6期业务培训班在同济大学成功举办,对咸阳法院在同济大学举办业务培训班“实战大练兵”表示感谢,对培训取得的显著成效给予了高度肯定。期待与更多合作伙伴携手,共同培养更多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务人才,为建设公平法治的国家贡献“同济力量”。
项目主管:陈老师 15900538591
撰稿人:曹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