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范围:党政班子成员
时间:2024年4月15日10:00
地点:南校区学院202会议室
会议事项:
一、审议通过大巴山干部学院战略合作备忘录。
二、审议通过上海昭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备忘录。
三、审议通过江西省抚州市东临新区管委的合作备忘录。
四、审议通过新疆交投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合作备忘录。
五、根据学校《关于全面梳理校内议事类机构的通知》要求,会议同意学院机构“继续与网络教育研究与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 (同人事〔2009〕036号)根据现阶段领导干部人事及其人员组成、机构设立的变动情况,结合工作需要,调整评审委员会名单。
六、学校下发关于开展庆祝建校117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学院未安排相关活动,暂时不报。
七、会议讨论通过同意支付南校区第一教学楼附楼房屋租赁费。
八、为规范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风险,加强预算控制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教职工因公出差时应该遵守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各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拟制定《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因公出差管理实施细则》。细则主要针对出差管理实施过程中责任人、出差申请与审批、出差期间管理、出差报告和差旅报销等方面提出进一步要求。会议讨论同意立项制定《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因公出差管理实施细则》。
九、为进一步加强同济大学知识外溢、服务社会的功能,规范和完善校企校地(战略)合作备忘录管理工作,保障学院在签订合作备忘录过程中各项事务得到规范、有序和高效的管理,根据《同济大学国内合作管理规定》(同济办〔2021〕19号),结合学院实际,拟制定《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端培训合作备忘录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主要围绕合作备忘录适用范围、可行性研究、申报流程等事项进行进一步明确。会议讨论同意立项制定《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端培训合作备忘录管理实施细则》。
十、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第三十条、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同济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为保证在校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按照学院要求,学历教育中心于2024年4月对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学信网)的在校生库中的在校生以及休学、保留学籍超过期限的异动生进行了清查。经核实,我院有141人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会议讨论同意对该批学生在学信网进行退学处理。
十一、会议讨论同意学历继续教育13名学生的退学退费申请。
十二、学院近期招聘高端培训班主任,会议讨论同意以劳务聘用形式聘用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