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继网[2013]12号
为实现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以下简称“学分银行”)学分转换为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课程学分,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习者根据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有关规定,可将已获得的学历教育课程成绩和相应的非学历证书等学习成果存入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并向学分银行申请将其认定为学分银行课程学分。
二、学习者在取得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入学后,如符合我院当年在学分银行信息化服务平台上公布的《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课程与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课程(或非学历证书)学分转换对照表》的要求,可向我院申请将积累在学分银行的课程学分按本规定转换为我院学历教育课程学分。学习者在我院学习,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可获得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
三、学生申请学分转换的学分银行课程层次应不低于我院相应的课程层次。
四、学生申请学分转换的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我院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的25%。
五、学分银行中的课程学分可以转换为我院专业的学位课程期末考试学分,而不能免除学位考试。学分银行中的课程学分不能转换为我院专业的实践教学、政治类课程学分。
六、经我院审核,将学生申请的学分银行课程学分转换为我院课程学分后,成绩按“免修”计,记载在该生的成绩档案中。
七、学生将学分银行学分申请转换为我院学历课程学分的有效期为:学习者自取得课程成绩或证书之日起至取得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之日止,不超过四年;对于取得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的学生注册入学后再获得我院公布可转换的非学历证书,有效期为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正常学制内。
八、本规定作为我院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同继网[2012]21号同时废止。
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