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52号)要求,经2019年1月8日学院院务会议通过,就《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济继内〔2017〕10号)第四十八条补充说明如下: 对于因学历、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申请补办学历、学位证明书的,学院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