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经学院院务会议通过)
同济继内〔2017〕11号
根据教育部41号令中关于成绩记载的精神,结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际,我院针对学生成绩总表记载方式做了修订。为实现新旧成绩记载方式顺利过渡,经学院充分研讨,确定新旧成绩记载衔接方案如下:
第一条 2018年3月1日之前已经取得的成绩,在学生个人成绩总表中的记载办法如下:
1. 历次成绩中,取最好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唯一记载,不标注补考、重修;
2. 超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的任意选修课课程成绩不及格的,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条 2018年3月1日后取得的成绩,在学生个人成绩总表中记载办法如下:
1. 补考、重修2018年3月1日前已修读且成绩为不及格的课程所取得的成绩,按原规定覆盖记载;
2. 2018年3月1日后首次修读课程及之后补考、重修此类课程所取得的成绩,按新规定真实、完整记载,并标注补考、重修。
第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