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0年3月11日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同继内〔2020〕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要求,为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势,满足学生自主学习与个性化学习需求,推进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务科负责在线课程的规划和使用,信息技术科负责在线课程建设和技术支撑。
第二章 课程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 在线课程建设以学院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为主,支持优势学科和特色课程优先开发。
第五条 由教务科进行课程规划。在线课程建设需经课程负责人申报、教务科审核后,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方可进行。教务科负责与课程负责人确定课程的建设方案。开发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同济大学正式在编人员,并围绕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用合适的教材,进行有效的教学设计,落实相关教学环节,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第六条 由信息技术科进行在线课程教学与课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技术科根据课程建设方案,与课程负责人进行沟通,组织课程技术开发人员协助教师开展在线课程教学,并进行课程的录制、后期制作,制作完成的在线课程需按要求在学院的在线课程平台上线。
第三章 课程管理与运行
第七条 在线课程是学院支持下的教师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院与教师共同所有,凡在学院内开展的教学活动均具有使用权。
第八条 教务科需通过相关院系加强对课程和选用教材的审查,既要符合教学大纲,又要因材施教,保证课程教学质量。
第九条 教务科需组织有关专家和教学督导对上线课程进行审查,包括课程内容、授课PPT、语言表达等等,并对审查结果予以记录,留存备查。对讲述流畅、画面清晰、教学效果好的课程准予上线。
第十条 教学督导需加强对师生在线互动过程的监管,要参与对教师在线教学和师生在线互动过程的检查。督促教师应注重学生学习情况反馈,及时调整线上授课策略,努力提升学习效果;督促教师应充分发挥作业、讨论等在线学习功能,丰富在线互动的形式。
第十一条 信息技术科负责课程上线运行的技术支持以及课程资源(音视频、图片以及其他相关文档)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课程负责人负责上线课程的资源更新及教学秩序维护,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个性化指导,并持续对上线课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第四章 课程应用与评价
第十三条 课程运行过程中,学院鼓励主讲教师实施助教制,择优选拔符合要求的助教,指导并督促其完成在线教学辅助任务。助教协助任课教师在线上教学环境中开展教学活动,作为师生间的沟通桥梁,传达信息以及提供信息技术支持服务,还要对师生在线互动过程进行监管,严明在线教学课堂纪律,保证在线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 重视课程评估,确保课程教学的高质量。对于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的课程,学院给予一定奖励,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在线开放课程,学校中止该课程继续开课,暂停该课程负责人申报其他在线开放课程。待课程整改完毕后,根据评估结果再确定该课程是否继续开课。
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五条 学院对在线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经费可用于课程调研、培训学习、课程制作、视频录制、剪辑与加工等。鼓励教师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支持,开展在线课程建设。
第十六条 学院定期安排在线课程相关在线教学技术培训,旨在提高学院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的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